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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令下,中国有多少“假离婚”?

严肃的人口学八卦组 严肃的人口学八卦 2022-10-14

作者:王毅帆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本科生

责编:赵梦晗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图编:温   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毕业生

我国人口离婚率近年来呈稳步上升态势,与此相关的 “离婚冷静期”等政策的实施更是引发了人们对离婚率升高现象的关注。在关于离婚原因的种种讨论中,为控制房价而实行的购房调控政策常常被人提及,各类新闻报道也中也总是出现为了购房而假离婚,甚至假戏真做的故事。昨天就有新闻爆出,

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那么这种有关购房政策导致离婚增多的猜测是真的吗?如何在数据中严谨证实?

有学者基于中国32个主要城市2009-2016年每周百度搜索数据,通过筛选搭配关键词,发现住房市场监管导致人们更多地在网络上搜索离婚相关信息,在经过多项稳健性检验后得出了有关限购令确实提升离婚倾向的结论。


住房限购令?政策性离婚?

在咱们详细讨论二者有啥关系之前,得先弄明白住房限购令政策性离婚分别指什么。

2010年4月30日,为控制房价,北京率先出台房地产行业国十条(简称“国十条”),随后上海、广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先后推出类似的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又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配额限制,即规定一个家庭可以购买的住房数量上限,二是信贷限制,即规定用贷款购买第二套即后来住房时现金支付的最低比例——以2010年10月7日上海所制定的限购政策为例,首次购房者的自付比例仅为30%,而第二套住房的自付比例则达到70%!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限制,那么就想办法使家庭数量增加来规避限制。举一个例子,假设一对夫妻已经有一套房,如果他俩以夫妻名义购置第二套房子,那么就要承担70%的自付比例!相反,如果他俩离婚,将原有住房归到一人名下,另一个就能以30%的自付比例购买住房了,还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和税费。当然啦,他俩的离婚也是“假离婚”,离婚后在事实上保持同居或不久后复婚。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差不多明白何谓政策性离婚了,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限制的离婚即为政策性离婚

研究结果

由于难以从离婚事件中区分哪些是政策性离婚,研究者借用百度搜索情况来考察相关政策出台前后,搜索与政策和离婚相关内容的情况的波动,来侧面考察政策出台与离婚倾向之间的关系。

注:蓝线代表“购房额度”,绿线代表“离婚协议”,橙色代表“离婚流程”。

来源:Alm et al. (2021)

上图纵轴代表搜索指数,反映了一段时间内特定关键词的搜索频率,横轴代表时间,而浅灰色区间则标注了各地出台住房限购令的时段。相信机智的大家已经发现,每当浅灰色区间出现,三条不同颜色的线都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凸起,这就意味着每当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百度上关于“购房额度”“离婚协议”“离婚流程”的搜索都会有一个显著的提升。


在实证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着重考察两个变量:因变量是城市c在t时的百度搜索情况,关键自变量是城市c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是在t时被调控。结果显示,政策一旦开始实施,与离婚相关关键词搜索频率快速上升,搜索量提升了10%以上;即便在政策实行5周之后,相关搜索依然显著较高。更有趣的是,对于一些政策实行了一段时间后便被取消的城市,相关搜索与政策施行前的搜索情况差别不大。这样的结果使学者们相信住房限购确实会对离婚相关搜索产生影响。

两个特别因素

此外,政策导致的离婚倾向受到两个特别因素的影响:性别比和传统思想。


第一,性别比。数据显示在男性较多的城市,政策性离婚增长明显较低。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男女比例的失调导致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议价能力更低,因而男性在处理婚姻相关的问题时往往会采取更加安全谨慎的态度,毕竟政策性“假离婚”并非没可能变成“真离婚”。


第二,传统思想。研究者通过调查明清时期城市中孔子学院的数量来考察传统思想对政策性离婚的影响,因为研究表明这些历史遗址对社会规范的形成是有效且持久的,最终发现在地方儒学较强的城市政策性离婚倾向更低。可能的解释是在儒家文化中,离婚是不被认可的,甚至会被带上负面的标签。因而即便政策性离婚会为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但碍于在邻里乡亲中的“脸面”,人们依旧不会选择离婚。

政策性离婚的影响

虽然在看到政策性离婚时不禁感叹一句“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但毫无疑问,这种行为亦会带来负面影响。


政策性离婚会使政府调控房价的效果打折扣。住房限购令是政府在长期中对全社会房价增长的控制,而政策性离婚虽然使短期中的个人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但从宏观角度上降低了调控行为的效果,使得对房价的遏制能力下降。


政策性离婚最终可能演变成真正的离婚,而这会带来一系列产权问题。政策性离婚可能因为情感等因素从“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抑或是一些本就打算离婚的人利用这种策略说服配偶放弃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因为这种离婚是合法且自愿的,法律通常不能保护与之相关的财产纠纷。当政策性离婚变成真离婚时,对犯罪和儿童健康等社会指标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常常有人说离婚的最大受害者其实是孩子,离婚会给儿童的成长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变,而这种影响大多是负面的。

对于储蓄较少的家庭来说,政策性离婚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们可能难以负担购买多套住房;富裕家庭即便不离婚也可能承担得起更高的最低首付标准。对于中产阶级家庭来说,面对离婚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居高不下的房价,政策性离婚就成为老百姓做出这样选择的无奈之举。如何全面地考虑政策可能的副作用,从而完善相关政策和组合措施,避免“一刀切”的调控政策影响民生的其他方面依然是一个难题。*

 

*注:例如,自2021年1月21日起,上海市离婚夫妻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是政府在面对政策性离婚制定的又一大针对措施。


参考文献

Alm, J., Lai, W. & Li, X.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c divorce propensity in China. J Popul Eco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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